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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研究设立上海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重点投资早期科创领域。有序扩大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完善政府引导基金让利机制,根据《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按照市场化原则逐步建立份额转让的估值、谈判、定价等工作流程。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联动,强化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引导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参与QFLP试点的管理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三者之一满足经营、管理或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5年经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按照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推动链主企业围绕本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股权投资,参与上下游协同创新,加快核心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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