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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已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场已通过聆讯、美国市场已获准注册等),但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给予6个月过渡期。在6个月内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视为存量企业。如上述境内企业在6个月内需重新向境外监管机构履行发行上市程序(如香港市场需重新聆讯等)或者6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按要求备案。
证监会今日印发《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一方面,在“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指标中,增加“且超过五千...
2月13日至2月17日,上交所对*ST西源、*ST未来、*ST 荣华、*ST泽达、*ST紫晶等风险警示股票进行重点监控,对157起加剧市场波动、误导投资者决策、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对25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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